******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人”)的委托,对湖北交投襄阳运营公司本部搬迁工作服务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组织询比采购,现公开邀请潜在供应商参加竞标。
1.项目概况及采购范围
1.1项目名称:湖北交投襄阳运营公司本部搬迁工作服务项目
标段名称:湖北交投襄阳运营公司本部搬迁工作服务项目
1.2采购编号:HBJT-XYYYGS-******1001
1.3服务地点:甲方指定地点(武汉市汉阳区至襄阳市东津新区)。
1.4采购内容及范围:******有限公司现变更办公地址,由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9号整体搬迁至襄阳市东津新区(湖北交投襄阳发展中心),需搬迁公司办公资料及设施设备(含职工宿舍)至甲方指定位置,包含运输、搬运、打包以及包装物等服务过程中所需人工及物料。具体内容详见第五章采购需求。
1.5采购限价:65.34万元,供应商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及单项分项限价,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否决。
1.6服务期:按照甲方要求,分批次完成搬迁工作,整体搬迁工作服务项目完成时间截止2024年12月31日。
1.7质量要求: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以及甲方要求。
1.8其他:无。
2.供应商资格要求
2.1 本次采购要求供应商应具备的最低资格条件详见采购公告附录。
2.2 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
2.3本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每个供应商最多可对1个标段竞标;每个供应商允许中1个标。
3.1******集团电子采购平台(以下简称“平台”)(网址:******)进行注册登记。
3.2 完成注册登记后,请于2024年4月12日至2024年4月15日23时59分止(北京时间、下同),登录“平台”,在所竞标标段下载采购文件。未按规定从“平台”下载采购文件的,采购人 (“平台”)拒收其响应文件。
3.3采购文件下载时须支付文件费500元/标段,售后不退。
4.响应文件的递交
4.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18日09时30分。
4.2响应文件的递交方式.
供应商应当在响应截止时间前,登录“平台”,选择所竞标标段将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通过CA数字证书上传。供应商完成响应文件上传后,“平台”即时向供应商发出电子签收凭证,递交时间以电子签收凭证载明的传输完成时间为准。逾期未完成上传或未加密的电子响应文件,采购人(“平台”)将拒收。
4.3响应文件的制作、网上递交、开启环节需要使用CA数字证书。CA数字证书办理流程详见门户(“平台”—帮助中心—CA办理)。
采购公告在******集团电子采购平台(网址:******/)******有限公司(******/)、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
6.评审办法
本次采购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
7.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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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联系方式
采 购 人:******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龙阳大道9号
联 系 人:吴女士
联系方式: ******
采购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地 址:武汉市汉阳区四新大道28号湖北交投大楼西塔光明中心34楼
联 系 人:彭女士、张先生
联系方式:******
附录:
资质最低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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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具备有效的独立法人营业执照; (2)具有有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注:
1.投标人应同时满足上述全部资质要求;
2.证明材料应附:营业执照等证件的彩色扫描件(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除外,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
3.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的投标人,应提供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相关证件的变更记录彩色复印件。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业 绩 最 低 要 求 |
供应商近3年完成过 1 项合同金额不低于50万元的搬迁服务业绩。 |
注:1、业绩证明材料应提供内容清晰可辨的合同协议书的彩色扫描件。若提供的合同协议书无法表明上述要求的工作内容或技术指标,应由签订该合同协议书的采购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否则评审时不予认可
2、 业绩认定时间以合同协议书签订时间为准,近3年指2021年1月1日至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信 誉 最 低 要 求 |
1、供应商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接管或清算、破产状态。 2、供应商没有被行业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3、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 (1)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 (2)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经理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 (4)其他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为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且按联合惩戒要求禁止参与招投标的。 (5)未被采购人禁止参加本单位采购活动。 |
注:
1.本表中“近三年”是指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往前推算的3年,以有效的判决书生效的时间为准,同一案件有多份判决书的以时间在后的为准。
2.供应商按响应文件格式提供供应商信誉声明。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彭漫(签名)
******有限公司(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