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阳市兴隆路(新华路-光武路)道路改造工程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枣阳市兴隆路(新华路-光武路)道路改造工程(招标编号:XYZY-JSGC202411SZ-******1)招标文件作出如下澄清:
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3.4项的“定标补充资料(因定标需要补充提交的其他资料,不做评标使用):投标人自行依据定标要素在投标文件格式 “七、定标补充材料”中列出所有关于定标要素的说明材料。(因定标需要补充提交的其他资料,不做评标使用):由投标人根据定标要素自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定标资料, 并放入投标文件格式七、定标补充材料。中标候选人需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两日内将纸质版定标资料送至招标人处(此纸质版定标资料仅供定标会查看使用)(与定标要素要求结合描述并细化,具体可参照《湖”修改为“投标人自行依据定标要素在投标文件格式 “七、定标补充材料”中列出所有关于定标要素的说明材料。(因定标需要补充提交的其他资料,不做评标使用):由投标人根据定标要素自行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定标资料, 并放入投标文件格式七、定标补充材料。中标候选人需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结束后两日内将纸质版定标资料送至招标人处(此纸质版定标资料仅供定标会查看使用)(与定标要素要求结合描述并细化,具体可参照《湖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评定分离实施办法》等文件 。”
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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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1月18日